商品鉴定
意见评审的一般问题
评审时,宜提出有关方法、研究完整性、原始数据及结论依据的问题,而非要求评审人在未研究对象的情况下重新解决整个争议。
哪些问题适合
1.
所提交意见书的内容及结构,是否符合向鉴定人提出的问题及所描述的研究对象?
2.
意见书所载原始数据及研究操作,是否足以支持所作结论?
3.
能否追溯意见书研究部分与所作结论之间的逻辑联系?
4.
意见书是否存在内部矛盾、重要原始数据遗漏,或所述研究无法支持的结论?
5.
个别结论是否超出鉴定人所声明的专门能力范围?
应向评审人提供什么
- 完整意见书,包括附件、表格及照片资料;
- 向鉴定人提出的问题,以及指定鉴定的文件或任务书;
- 鉴定人引用的材料;
- 如有,提供当事方异议及需与结论对照的文件。
哪些事项不宜作为问题提出
不应要求评审人判断争议中谁正确、鉴定人是否有过错、法院是否应驳回意见书,或案件应如何解决。这些属于法律评价。意见评审应始终是对鉴定研究的专业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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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步评价
提交材料以供初步评估
请描述情况,并附上现有文件及照片。审阅后,可确定工作形式、材料范围、费用及期限。
- 核查任务是否属于商品鉴定专业能力范围;
- 确定文件及检查是否足够;
- 如需专门试验,将明确实验室部分;
- 告知可提供的成果形式。